为贯彻落实2017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的要求,擦亮我省老字号牌匾,培育壮大老字号队伍,发挥好老字号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制定印发的《山东老字号认定及保护促进办法》,商务厅下发鲁商字〔2017〕22号《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山东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第四批“山东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
省商务厅要求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进行宣传发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推荐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山东老字号”,协助申报企业梳理历史渊源、文化传承和技艺保护,组织好申报材料,并通过申报摸清当地老字号品牌发展现状,筛选出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和独特技术工艺的品牌,研究建立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
目前,我省已经认定了三批“山东老字号”企业共153家,其中:食品类占51.6%,酒类占19.6%,轻工工艺品类占9.8%,其余为商贸服务类、饭店、医药保健品类、专科诊所类。被认定的“山东老字号”单位,需要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拥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且经营状况良好。
根据《通知》要求,全省第四批“山东老字号”认定的申报材料汇总等前期基础工作,由省商务厅委托山东老字号企业协会负责。山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需要在4月30日前将本地申报“山东老字号”企业的相关申报材料报山东省老字号企业协会。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意义重大,有助于全社会共同努力深入挖掘老字号资源、传承老字号和技艺保护,梳理老字号历史渊源和文化。商务厅将通过第四批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的启动,不断推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和发展工作,筛选出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技术工艺独特的老字号企业。努力培育一批社会影响广、发展潜力大的老字号,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著名自主品牌;改造一批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的老字号,不断提升其市场竞争力;恢复发展一批具有优秀文化传统但目前经营困难的老字号,使之重获新生、逐步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