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字号企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草案)
第一条 为加强老字号企业行业自律,规范会员执业行为,维护老字号企业行业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老字号企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老字号企业协会章程》规定,山东省老字号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经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勤勉尽责,进行公平竞争,致力于不断提高商业道德和服务水准,维护老字号企业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第三条 守法经营,合规执业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老字号企业行业的各项规定;
(二)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公示老字号企业行业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主动制止并及时举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一)不得有背信、欺诈等行为,禁止在业务活动中,采用非法手段募集资金等行为,以谋取不当利益;
(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会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三)不得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不得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
第五条 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一)会员应相互尊重,同业互助,共同发展,秉承老字号企业经营理念,积极承担社会和行业责任,维护老字号企业品牌声誉,不得有破坏老字号品牌和会员利益的行为;
(二)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维护正常行业秩序,禁止扰乱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不得以诋毁、贬低其他会员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
(四)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徕其他会员在职工作人员。
第六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情节较轻的,协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提醒,情节严重的,视自动退会并按协会有关规定办理退会手续。
第七条 本公约生效后取得协会会员资格的单位,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视为自愿加入本公约,本公约将对其自动生效。
第八条 本公约经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公约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
山东省老字号企业协会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