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字号企业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中文名称:山东省老字号企业协会
英文名称:Shandong time-honored brand enterprise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
山东省老字号企业协会是由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形成良好信誉,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企业自愿结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致力于百年民族品牌、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发展,是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共道德规范,深入挖掘山东省老字号企业和社会资源,代表山东省老字号企业的利益,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反映会员企业诉求,协调会员之间关系,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与市场秩序,联系政府,为行业、会员、政府提供服务,促进老字号企业整体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的办公住所设在山东省济南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代表老字号进行与外界的沟通、协调,整合社会资源为老字号服务,维护老字号合法权益,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
(二)挖掘老字号品牌文化价值,推动老字号品牌建设;
(三)倡导自律,引导老字号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四)开办相关网站,收集整理老字号发展信息资料,编辑出版专业刊物,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会员间的交流、沟通与合作;
(五)开展咨询、培训,为老字号培养人才,促进老字号提升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六)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扶持老字号发展的政策建议,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七)组织老字号开展整体营销活动及品牌形象及文化的推广、宣传;
(八)引导老字号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开拓经营,改善管理,加快发展;
(九)联系国内外老字号组织,开展交流合作,组织和帮助会员开展国际、国内经济文化交流和合作;
(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承办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和会员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和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国家、省、市认定的老字号企业,并在老字号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服务于老字号企业的,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
(五)会员单位的联系人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在会员大会上公布;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协会贡献大的会员可享受精神和物质奖励;
(六)本会会员才有资格被推荐为本会理事;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经理事会认可后除名,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 制定和修改发展规划;
(七) 制定和修改自律公约;
(八) 决定评比达标表彰奖励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增补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交会员代表大会大确认;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协会办事机构人员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协会理事会任期三年,理事会人选由单位推荐,民主协商并经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实行轮值会长制度,每位轮值会长任期一年,全体轮值会长任期与本届理事会任期相同。本届轮值会长单位是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和济南超意兴餐饮有限公司。具体的轮值顺序是:
2017年,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秦玉峰;
2018年,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贵海;
2019年,济南超意兴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超。
轮值会长当选后,应于30日内向省民政厅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出席有关重要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本会签署文件。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7年1月18日本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