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精神,近日,天津市出台《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将进一步规范老字号认定工作,健全完善动态管理体制,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支持传统技艺传承创新,不断开发特色产品和服务,扩大老字号品牌影响力,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推动老字号融合创新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天津老字号保护、促进体系,进一步优化老字号发展环境,培育一批文化特色浓、产品和服务质量优、品牌信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老字号,形成中华老字号、津门老字号多层次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
来源:商务部